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辐
射防护工程标准GBZ130-2002
机房面积:
单管头(200mA) ≥24m2
双管头 ≥36m2
牙科X射线机应有单独机房
X射线机房墙壁防护厚度:
有用线束朝向的墙壁应有 2mm铅当量
其他侧墙壁应有 1mm铅当量
透视机房各侧墙壁应有 1mm铅当量的防护厚度
X射线机摄影操作台应安置在具有 0.5mm铅当量防护的防护设施内。
机房内布局要合理,不得堆放与诊断工作无关杂物,机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
受检者候诊位置要选择恰当,并有相应的防护措施。
机房门外设 电离辐射标志及醒目的工作指示灯。
医用X射线诊断防护安全操作要求
每台X射线机应配备适量的符合防护要求的各种辅助防护用品,如铅橡胶手套、铅橡胶围裙、铅防护座椅等。
各X射线机房内应注意配备专门供受检者使用的各种辅助防护用品,固定特殊受检者体位的各种设备。
进行X射线检查时,只要可行,就应对受检者的辐射敏感器官(如性腺、眼晶体、乳腺和甲状腺等)采取适当的屏蔽保护。
施行X射线检查时应注意候诊受检者的防护。摄影中除正在接受检查的受检者外,其他人员不应留在机房内。
透视时拟同时进入机房候诊的受检者要恰当安置,并有相应屏蔽防护措施。
只有在把受检者送到固定设备进行检查不现实或医学上不可接受的情况下,并采取相应
放射防护工程措施(包括距离和屏蔽防护等)后,才可使用移动或携带式X射线机施行检查。携带式X射线机不宜用于常规透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