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颁布,2002年5月1日施行) 主席令第60号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年6月28日颁布,2003年10月1日施行)主席令第6号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5年8月31日颁布,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449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医用χ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放射性药品管理办法》 (1989年10月24日颁布的国务院令第44号同时废止)国务院令第25号
相关卫生部令
第16号 《放射事故管理规定》
第17号 《放射工作卫生防护管理办法》
第18号 《放射防护器材与含放射性产品管理办法》
第23号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第24号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
第46号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
第49号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
第55号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第474号《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相关环境保护部令
第31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公布并施行,2008年12月6日环境保护部第3号令修正并公布施行 )
第13号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月27日颁布,2002年2月1日施行)
GB4792-1984 《放射卫生防护基本标准》
GB16361- 1996《临床核医学中患者的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18871-2002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GBZ130-2002 《医用X射线诊断卫生防护标准》
GBZ98-2002 《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标准》
GBZ 165-2005 《X射线计算机断层摄影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120-2006 《临床核医学放射卫生防护标准》
GBZ 177-2006 《便携式X射线检查系统放射卫生防护标准》